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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19-03-19 10:58:05

    2002年8月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》、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关于成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》,我市成立了“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”,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。目前,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、人事处、机关党委、归集(稽查)处、提取处、会计处、信息处、法规处、稽核处等9个处室,下设贷款经办中心、客户服务中心、朝阳、南关、经开、绿园、高新、铁路等8个分中心及双阳、九台、德惠、农安、榆树、吉林、图们、通化、白城、四平等10个分理处。

    自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以来,中心党组及领导班子带领广大职工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***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揽,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,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,全面规范各项管理工作,不断提升管理水平,关注、支持、维护民生,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、职工的认可和支持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为构建和谐长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。

    近年来,中心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,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,使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,归集率不断提高,归集额逐年上升,呈现良好递增态势。截止到2016年底,全市共有13471户单位建户缴存,1127143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,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71.48亿元。中心适应全市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,积极调整贷款政策,规范贷款程序,简化贷款手续,为职工提供优质、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。截止到2016年底,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93.98亿元,为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。为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、改善民生,在保障职工住房消费提取需求的同时,中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针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民生类提取,截止到2016年底,累计为职工提取公积金397.48亿元。

    中心各项工作得到了国家、省、市政府的充分肯定,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、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和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、全市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,荣获吉林省和长春市“五.一”劳动奖状、长春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、2002--2016长春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、长春市先进妇委会、长春市直机关两锋(风)行动标兵单位、2011-2013长春市文明窗口(绿园分中心)、吉林省“三八”红旗集体及长春市直属机关巾帼文明岗(客户服务中心)等几十项殊荣。

    展望未来,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,认真执行市管委会决策,积极推动全市住宅建设、改善职工居住条件、拉动城市经济增长,为长春市的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
   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    联系地址: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

    邮编:130022
    电话:0431-89216911
    传真:0431-89216913
    长春住房公积金网:www.cczfgjj.gov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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