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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规划局

2019-03-31 10:11:09

    南京市规划局主要职能

    (一)承担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的责任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。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。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及工作规定。

    (二)负责区域规划协调,开展城乡与地区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谋划。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、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主体功能区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江河流域规划的编制工作。综合平衡与城乡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、专项规划。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。

    (三)承担具体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、修改责任。承担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、修改责任。负责须上报市政府审查的各类规划的预审工作,负责规定职责内各类规划的审批工作,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。

    (四)负责城市设计的编制和管理职责。制定城市设计技术标准,统筹开展城市设计的编制计划和管理工作。负责城市设计与城乡规划的衔接,科学指导城市设计成果在规划管理中的应用。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,负责重要景观地区、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。

    (五)承担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职责。负责南京历史文化名城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风貌区、历史村镇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研究和管理,加强城市雕塑的规划研究和管理。

    (六)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责任。负责跨区域、重点区域、重大建设项目的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审批工作。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。负责国有土地出让、转让的规划工作。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农用地转用计划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。承担相关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实的责任。

    (七)负责组织对全市城乡规划编制、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,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、法规和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;负责对受委托地区规划管理的监督。按职责负责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的规划监督管理,负责违反规划的违法建设查处的有关工作。

    (八)指导、推进和监督各区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。

    (九)承担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测绘行业管理的责任。

    (十)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。

    (十一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   Add: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 210029

    Tel:025-84733729

    Fax:025-84733824

    Email:njghjxcc@163.com

    官方网站:http://ghj.nanjing.gov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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